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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与太平洋区域代表聚会北京共商保护儿童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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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东亚与太平洋区域代表聚会北京
共商保护儿童权利
本报北京8月4日讯记者毛磊报道:如何保障儿童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如何使儿童不受暴力侵犯及剥削?如何为遭受遗弃的儿童提供基本的照料?这一系列问题成为正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东亚与太平洋区域《儿童权利公约》协商会代表们所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赛福鼎·艾则孜今天主持这一会议的召开。来自14个国家的100多位高级政府官员、国会议员、法律界专家代表全世界1/4的儿童列席会议。
《儿童权利公约》已于1990年9月2日作为国际法由联合国批准生效,它制定出全球性保护儿童权利的标准。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了公约。
赛福鼎·艾则孜在会议上表示,中国在加强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工作中已投入了大量的努力。例如,中国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这一保护法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从儿童基本保健、义务教育到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都有具体条款规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法瑞德·拉赫曼先生谈到,为响应世界儿童首脑会议倡导的“为了下一代拥有更美好的明天行动起来”的号召,中国总理李鹏1991年3月18日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行动计划”,这标志着中国对保护儿童权利又有了进一步的承诺。
这次协商会是由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全世界已有120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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