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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如何进一步向企业放权?国务院一些部局着手“废、改、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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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6
第1版(要闻)
专栏:

《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如何进一步向企业放权?
国务院一些部局着手“废、改、立”
本报北京8月5日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于7月23日发布施行后,国务院各部门是如何组织贯彻落实的?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务院部分部、局。现报道如下。
工商局研究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
为了让企业更快地进入国际市场,让国外企业更多地到国内投资,国家工商局正在集中力量,就一些法规如何与国际通用的规则“接轨”进行研究。目前,《商标法》、《经济合同法》的修改稿已拟就。在此之前,国家工商局对1979年1月至1991年12月发布的3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认定自行失效和应予废止的文件60件,有37件准备修改。同时,提出了放宽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灵活选择企业经营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横向联合等意见,并发出了撤除各类公路检查站的通知。
机电部清理文件向“两头”延伸
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清理文件向两头延伸,即对1986年到目前所发的文件,都纳入清理范围。在此之间,机电部已公布废止治理整顿期间所发的35个文件,并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所发的8个文件中的一些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
目前,这个部对部分基本可用的文件,正在结合《条例》精神进行修改。如产品质量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商业部提出发展大流通大市场办法
商业部正在着手制定《国营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在此前后,已废止73件与《条例》不相适应的文件。
在基本定稿的《实施办法》中,商业部提出搞活企业,发展大流通大市场的具体办法:中外合资搞零售商业过去是个禁区,现在已决定在全国11个城市试点推行;全面放开消费品价格;粮食省际流通可不经过调拨计划指导,可自由经营。
税务局提出加快改革10项措施
国家税务局为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出加快改革10项措施。加快税制改革步伐,下决心调整、减并一些税种、加快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步伐。调整部分税目税率,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建立个人所得税的控管新机制,加快税收征管的立法进程等。
经贸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
经贸部正在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准备8月下旬召开有关外贸企业的会议,研究具体贯彻《条例》的办法。经贸部表示,要加快外贸自营权的审批步伐,在宏观管理上给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包括计划的放开、管理商品范围的减少及配额、许可证的减少等多项内容。准备清理一些文件,使行业管理规定和《条例》保持一致。
劳动部拟就配套规定报批
《条例》涉及到有关劳动的内容较多,劳动部视《条例》为加快劳动制度改革的强有力法规,7月下旬已制定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条例〉有关劳动工资规定的实施意见》,并召集部分省市劳动部门到京座谈。着手清理和《条例》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拟就的配套规定已报国务院批准。
轻工部对部属企业进一步放权
轻工部已经对不合《条例》精神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在此之前,该部已开始实施“一、二、三”计划:抓一个部直属企业——昆明五钠厂;抓两个试点城市——辽宁的丹东和陕西的汉中;抓三个集团公司——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和中轻对外公司。轻工部将按不同类型推广这些企业转换机制的经验。对于部直属企业,轻工部只保留一把手任免、工资总额的规定及中层机构设置三项权力,其余全交企业自主。
建设部着眼搞活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处于亏损、微利境地。为增强企业活力,建设部近几年推广了招标承包,项目承包和项目法施工等。今年初,建设部施工管理司就开始着手起草《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目前已完成了第三稿,并上报审批。
审计署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审计署已就贯彻《条例》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凡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审计监督均不作干预。对财政、税务部门检查的企业财务会计、税收方面的问题,一般不搞重复检查。
审计署还要求,大力发展审计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各级审计机关要支持、帮助审计事务所的发展,搞好注册审计师的考核审批工作。审计事务所要积极接受委托,办理验资证明,审核企业工资、奖金的分配,审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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