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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三资企业职工、打工者医疗亦有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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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7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深圳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
三资企业职工、打工者医疗亦有保障
新华社深圳电(记者冯瑛冰、于长洪)深圳人正式告别公费劳保医疗,8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深圳在深化改革上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深圳在医疗方面,一直沿袭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由于人数膨胀和客观条件变化,卫生投入不足,浪费现象得不到制止,三资企业职工和外来打工者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市出台了《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市所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手续。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根据划区医疗和就近就医的原则,到本人选择的两家定点医院及专科医院、本单位医务室等约定医疗单位就医。职工每人每年的医疗费用定额依不同年龄段分别为工资总额的6%、7%、8%和10%,职工报销凡不超过医疗费用定额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定额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自付10%,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职工当年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8%时,不再自付医疗费用,这年内的其余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现在,我国第一个医疗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已经成立,它将履行统一筹集和管理医疗保险金的职能。深圳市人民政府还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益的投资,使其保值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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