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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出山”作贡献——记全国劳动模范王金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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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0
第2版(要闻)
专栏:

  “二次出山”作贡献
——记全国劳动模范王金波
任之春 李继光
在山东聊城地区一提起王金波,几乎无人不晓。这位曾在五十年代三次受到毛泽东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亲切接见的全国劳模,如今又在花甲之年做出新奉献。
王金波在建筑公司摸爬滚打了四十年,一直跟砖头、石块打交道,造就了他朴实无华、默默奉献的品格。他十七岁当上建筑工人,之后担任建筑公司加工厂党支部书记、公司副经理,一九八二年担任聊城地区建筑公司经理。一九八四年退居二线。
一九八七年六月,上级组织根据建筑公司广大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再次把王金波推到聊城地区建筑公司经理的位置上。对“二次出山”,他心里翻腾了好一阵子,因为迎接他的是一个累计亏空四百多万元的企业。不少好心的同志劝王金波说:“你是全国劳模,这光荣的一页谁也抹不掉。公司亏损这么多,你还是不接为好,免得陷进去拔不出脚来。”
“成事在人。”王金波深谙此理。他从王保其队实行“工程造价一次包死”的经验中受到启发:一个处、一个队关键是要有好人才。他针对部分处、科、室负责人素质较差的状况,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大胆决策,荐贤任能,通过答辩、招标承包的办法对人员进行了调整,使一批有作为的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并与基层十二个单位的承包人和部分科室负责人签定了三年基数递增承包合同。
在抓质量上,人称王金波是“黑包工”。他上任后,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质量工期奖罚办法,明确规定:获地区级优良工程者,每平方米奖五元;获省级优良工程者,每平方米奖十元。工程不合格,每平方米罚二十元,层层挂钩,责、权、利结合。要求下属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把施工队名称、负责人名字、工程质量等级、工期写到工地墙上,接受监督。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王金波的带领下,聊城地区建筑公司很快扭转了亏损局面,去年实现利税六百四十九万元,今年上半年实现利税四千多万元,工程合格率达百分之百,创出了五十四个地区级优良工程、六个省优工程、一个国优工程,公司也被山东省命名为“质量达标企业”,被授予“金杯”“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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