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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着门立章程——人才外流得失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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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1
第4版(奥运会专页)
专栏:

敞着门立章程
——人才外流得失谈
陈兴贵:体育人才交流是体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决定的,它有两个方面,就是通常所说的走出去,请进来。我国有不少羽毛球、乒乓球、排球教练在国外执教;我们又请了古巴拳击、独联体田径、德国足球的教练来我国执教;我国一些运动员到国外受训学习;外国一些运动员又到我国来。正是这种相互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个国家体育运动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黄振中:我国的羽毛球、乒乓球教练遍布世界,促使这两项运动迅速普及发展。印尼王莲香和魏仁芳夺得本届奥运会羽毛球女子、男子单打金牌,就得益于原中国教练的指导。这也在另一个方面扩大了中国的影响。
刘鋆:近些年来,我们常能看到在国际比赛中有中国人在“同室操戈”。本届奥运会上,一些原我国国家队员在为外国队效力,转过身来向中国队试刀。这一现象很多人接受不了。其实,这种现象本是正常的,可又同“国家利益”相悖。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呢?我觉得应注意两方面:一是在国内确实要尊重人才,为他们创造出成绩的条件,也为他们的生活及退役后的归宿安排切实的途径,因为他们毕竟为国家赢得过崇高荣誉。二是对因各种理由愿意出国的运动员要有宽大胸怀,要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
胡锡进:实行对外开放方针后,中国实际上已经加入世界体育人才市场。我国一些传统项目的高手被外国人挖走的状况,从宏观上看无法避免。但我觉着应尽一切努力留住“国手中的国手”。如跳水队教练徐益明、男子乒乓球队的教练蔡振华、女篮教练李亚光等,都在本届奥运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他们,除政治上要给予荣誉外,还要大幅度提高经济待遇。
陈昭:羽毛球水平的急剧下降,多少反映了一支队伍的管理问题。从技战术水平看,尽管我们已不比人家占多少优势,但起码也不处在下风头。打汤、尤杯时就暴露出一些问题,个别运动员已为自己找好退路,奥运会后就走人。军心涣散,怎能胜人?乒乓球队外流人员也很严重,但他们管理严格,目标明确,军心较稳。人才交流并非坏事,但关键是管理,是严格的要求。
李长云:在分析体育人才外流的问题上,不能不看到确有拜金主义在作怪。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还不十分富裕的国度里,培养一个优秀运动员要拿出数万元的经费,不容易。可有些尖子队员在他们运动生涯的鼎盛时期,就在着手出国挣钱的事宜。这怎么还能把全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上?
陈兴贵:一些退役运动员到国外执教,对在国内执教的教练员是压力,也是促进。从大范围说,从长远来讲,还有利于在教练员队伍中形成竞争机制。竞争促提高。这对我国教练员队伍的建设则更有利。
胡锡进:对于优秀运动员,总的说谁走都可以,但不能白走。我们应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体育明星“跳槽”,都应交纳转会费。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向别国输送体育人才的收入将相当可观,可以用来培养新一代国手。
曹焕荣:马拉多纳等人的转会费,少则几百万美元,多则上千万。乒乓球、羽毛球的影响虽不及足球,但我们每出一名高手,转会费总该有个百八十万吧。
黄振中:对于优秀运动员出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章可循。比如,多大年龄可以出国,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代表他国参加国际比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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