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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要不要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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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法院判决要不要执行
1989年1月20日,我厂与浙江瑞安市远征包装容器机械厂签订了1份磨剪机购销合同。同年1月25日,我厂按合同规定预付机械厂6.4万元。机械厂不仅没有按合同交货日期交货,而且逾期交付的磨剪机不是合同规定的磨剪机。机械厂两次派人来我厂安装调试,均未成功,使设备搁置无用。我厂多次派人到机械厂要求退款退货,可机械厂置之不理。1990年9月,我厂只好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厂。
经源汇区法院审理查明,机械厂没有生产MB—2型3刀剪切12磨头薄板磨剪机许可证书,也没有产品商标、合格证、说明书。法院认为,机械厂与我厂签订的磨剪机购销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属无效合同,机械厂应负酿成本案损失的全部责任。随后,二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购销合同无效;机械厂返还五金厂预付货款6.4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将8磨头磨剪机运回;机械厂赔偿五金厂损失34227.48元。
然而,机械厂对终审判决拒不执行。今年5月10日,源汇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孟庆才等3人到瑞安执行判决,机械厂厂长闻讯躲藏起来;到银行划拨款项,其账号上无款可划。时至今日,终审判决仍形同一纸空文,磨剪机作为一堆废铁仍占据着五金厂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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