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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国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这是中国对罪犯实行惩办与改造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在上海市监狱服刑的罪犯,每天从事6至8小时的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节假日休息。
上图是上海监狱服刑的罪犯在车间劳动。
新华社记者 纪洪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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