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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际惯例办事 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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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2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按国际惯例办事 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黎桂康
东莞市处在广东珠江三角洲的金三角位置,商品经济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按国际经济惯例办事方面,作了大胆的探索,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
所谓国际经济惯例,即国际组织、国家、法人在国际经济事务的长期交往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通用习惯做法。由于它得到国际经济关系中主体的认可和采纳,在开展对外贸易、解决国际经济事务争端的过程中具有公理的性质。
按国际经济惯例办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从东莞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迫切需要解决如下一些问题。
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的企业所有制结构。目前企业内部的经济成分单一,与国际上通行的股份制差异较大,不利于企业的运作。应对企业所有制结构进行大胆改革,按股份制要求,建立一个既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又能与国际资本市场沟通的企业所有制结构。重点是打破固定、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结构,允许企业之间互相参股,允许外资和个人持股。通过改革,形成多种多样的企业所有制形式。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有“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即若干个中方单位与若干个外方单位形成组合;有市办国营、集体,有国营办的集体企业;有镇和管理区办的集体企业,也有个体和联合体企业。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使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权管理职能分离,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在“三资”企业按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国营企业和部分市办集体企业,向股份制过渡,实行董事会下经理负责制,或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承包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政策、法律、税收以及其它经济手段进行,引导企业发展和规范企业的行为。
改革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与外向型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目前由于劳动力缺乏横向流动,造成劳动力就业结构不合理。一方面,东莞6000多家外向型企业需要大量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但不能直接接收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另一方面,许多国营和集体企业又大量积压劳动力,厂长经理们正苦于无法裁员。按国际惯例改革用工分配制度,首先,要打破原来的人事招工制度,引入劳动力横向流动的就业机制。改革分配制度,重点是使个人收入与工作绩效和劳动成果紧密挂钩,多劳多得。允许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贡献得到应有的报酬和占有企业的股权。劳动收入分配上,采取计时、计件工资。企业经营和管理者,责任重、风险大,其报酬可高于一般工人。
建立畅顺的国际性资金融通渠道。目前我市有6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有3万名常住的外籍管理和技术人员用外币支付生活费用;每年要进口30多亿美元的原材料,年出口创汇7亿多美元。目前由于我们金融市场的封闭性和金融手段的落后,使这些外汇的支付和交换相当部分只能在香港实现。因此,必须建立畅顺的国际性资金融通渠道,使上述支付和交换的相当一部分从香港转移到东莞来进行。为此,一是在结算制度、结算手段、结算设备上进行改革和更新,适应现代经济运作的节奏。二是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实行外汇的自由兑换。国家要逐步调整牌价汇率,使之与市场价接近。三是争取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或与东莞办合资银行,把金融业务推向国际化。四是创造条件让企业直接在香港或海外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让企业或银行在海外设立财务公司开展投资或融资业务。五是争取建立证券市场,允许外资加入,逐步实现国际化。
放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信贷规模和向外借款的限制。由于贷款规模限制死,东莞每家银行都有几亿元资金贷不出去。我们建议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控制办法,固定资产中央只管大的项目,一般性的项目应交地方自行调剂。取消信贷规模控制,改为用存贷比例控制各家银行的贷款规模。利用外资、对外借款应实行项目控制,按审批项目允许地方直接向境外借款。
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一个有利于国际经济交往的人员进出境制度。现在外方的经济、技术人员在我境内进出比较容易,而我市经济、技术人员出境困难,限制多,使得我方对国际市场信息反应不灵,有的“三资”企业在进口设备、进口原材料、产品外销这三方面被外商“砍三刀”。现在有关政策规定“三来一补”企业不设我方驻外人员,这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发展和消化吸收是不利的。把企业办到国外去,也需要有一大批能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人才。因此,开通国际间经济技术人员交流、交往的渠道,要适当放宽我方经济技术人员出境的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和签证手续。
更新市场观念,进一步放开市场。不只是让出国内的一部分市场,还要千方百计发挥自己的优势,占领国际市场,在大市场中求得发展。一是要积极开展跨国经营。二是争取放宽生产性“三资”企业的项目类型、内销比例、出口许可证的限制,除污染严重和国家严格控制的行业外,都可以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兴办“三资”企业。对大进大出的“三资”企业的项目类型限制,要与国内自办企业区别对待;对“三资”企业出口许可证尽量放宽,与正常出口的贸易区别对待;对国内市场急需、紧缺、可替代进口的“三资”企业的产品的内销比例,可适当增大。争取建立多个和多种类型的保税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原材料和设备。三是争取逐步放开农副产品的出口配额限制。目前,农副产品的出口配额限制过多,使瘦猪肉、水果等适销对路的产品不能正常出口。四是目前对第三产业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控制得相对过严,要逐步进行调整和放宽。
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如何有效地按国际经济惯例办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还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存在诸多困难和不利条件。这就需要我们从本国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又实事求是,善于把握力度。(作者为中共广东东莞市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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