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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市场有只“怪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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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4
第2版(经济)
专栏:

物资市场有只“怪兽”
  新华社记者 杨理科 王文杰
“物美价廉”,这是人所皆知的市场购物原则。但奇怪的是,记者在各地的物资市场采访时,却屡屡发现“买次不买好、买贵不买贱”,甚至“出高价买次品”的反常现象:
一家大企业的采购员要买1万卷油毡,石家庄市建材公司告诉他:每卷28元,送货上门;一家小店告诉他:从市建材公司进的货,每卷33元,自己提货。这位采购员毫不犹豫地买下了小店的油毡。温州市乐清县生产的电器产品,因质量问题多次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通报和查处,可是全国许多地方的采购人员还是蜂拥而来,以“正常价格”买走。
沈阳市机电设备公司提出为一些厂家配送机电物资被拒绝,而这些企业的采购人员宁肯不远千里到外地高价进货。1990年,沈阳市有关部门对5家国营企业采购的阀门、电机、电焊条、电器元件、轴承5种机电产品抽样调查,结果发现有56.6%是从个体和集体网点购进,价格比市物资部门的挂牌价普遍高30%左右。一家亏损上千万元的国营大厂,今年一季度花5万元采购的几千套轴承,实际价格只有2.8万元,还有1000套是废品。
怎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呢?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买贵不买贱、买次不买好”的背后大有名堂。在上海市机电设备公司的商场,一位采购人员以买30万元的电缆为条件,索要一台录像机。售货员好言相告:国营商场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话音刚落,这位采购员身旁的几个人立刻争相拉他出去谈谈。最后,一位“成交者”替他到商场买下30万元的电缆,出来换成加价10%、即33万元的发票。虚假冒领的3万元,采购员得一万——录像机自然不成问题了。上海市机电设备公司副总经理黄雨德说,他们的商场、门店前面经常聚集着这样的“掮客”,类似上面谈到的那种“交易”,每天都要成交几宗。
大连市一位副市长带领物资局、体改委、工商局的负责人暗访木材市场,摸清了“给回扣”的奥秘。他们从一家个体户“买”木材8.9立方米,“得”回扣670元。实际一量,少给木材1.01立方米,而木材价格每立方米是700元。“羊毛出在羊身上”,“回扣”大体相当于少给木材的价格。实际上,卖主给的“回扣”用不着自己掏腰包,是通过缺方短尺、缺斤少两或者以次充好、加价出售弄出来的。显然,拿“回扣”揩的是国家的油水。用市场的“行话”说,就是吃“阿公”。
一位经济学家在调查中发现,这种怪现象大都发生在非国营生产资料供应渠道中。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交易法则不健全,每年从这一渠道中流失的资金至少100亿元以上。
海南省某单位一幢投资数千万元的大楼,因采购人员购买的建筑材料“价实货不真”而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不仅造成国家损失数百万元,而且造成施工人员几十人受伤致残。人们谈到此事无不痛心。“买次不买好、买贵不买贱”就像一只“怪兽”,不仅吞食国家财产,甚至连人也吃掉了。
有这样一个实例:前不久,抚顺某大厂的一位采购员“加价分成”和“拿回扣”的劣迹败露后,司法部门在他家里搜出100万元现金,还有部分存款的数额之巨令人吃惊。据了解,有的地方不仅是采购员,连企业供销科长、厅局级干部、省部级劳模、多年的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也被这只“怪兽”给吃掉了。
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制定法规,消除不规范的市场交易行为,并尽量给厂长、经理通报市场行情,使他们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充分肯定供销人员在搞活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他们的特点制定政策,包括采购活动中物美价廉有奖、质次价高受罚等激励政策。总之,最重要的是企业加强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把好进货关。漏洞是可以堵塞的。上海市规定,采购员必须持国营单位的进货发票,财务才予以报销;沈阳市有些企业要求采购员到指定的商店进货,并和国营生产资料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定点采购。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真正做到自负盈亏,“买次不买好、买贵不买贱”的怪现象,就会越来越少,“怪兽”是可以治服的。(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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