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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规保证投入建设学校提高师资环环紧扣吉林省义务教育发展迅速而扎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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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1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制定法规保证投入建设学校提高师资环环紧扣
吉林省义务教育发展迅速而扎实
本报讯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赋予的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义务教育步伐。经过6年的努力,这个经济和教育基础都比较薄弱的省份目前已基本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城市基本普及了9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吉林省很快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制定规划、设置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管理学校,筹措和保证教育经费,培养和培训师资,保护学校、教师、学生;执行处罚。为了保证教育投入,吉林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国拨经费的两个“逐步”增长,提高为两个“逐年”增长。
省里坚持做到财政宽裕时,优先增加教育投入;财政紧张时,首先保证教育经费;削减预算时,不减教育投资。1986年以来,全省教育事业费平均年增长11.8%,高于同期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中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也有明显增加。吉林虽然是个财政穷省,但按人口平均计算,教育经费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在不断增加国拨经费的同时,吉林省还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按不低于2%的比例计征,使农村教育有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一些地、市相应提高城市维护费用于教育的比例;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应入库资金和罚没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征收鞭炮销售附加和车辆附加用于教育。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6年间,吉林省共筹措预算外教育经费32亿多元。
由于有了资金保证,吉林省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充分改善。全省不仅实现了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而且基本达到了校舍、桌椅、围墙、大门、操场、厕所、花坛、绿化相配套。从今年起,全省各地已从校舍建设转到以实验室、图书室和卫生室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建设上来。
在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吉林省人民政府把提高中小学师资队伍质量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全省高教基建费大部分用于高师建设,省、市两级共向中师投入基建费3100多万元,使高师和中师的培养能力、科类结构基本趋于合理,与义务教育的需要基本适应。为了提高师范院校的生源质量,吉林省从去年起实行师范保送生单独命题,提前招考;在统一高考时,省属师范院校与重点院校一样,在第一批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进入录取线以后,一次投档。全省各地还积极组织在职教师参加进修。与6年前相比,全省中、小学教师合格率分别提高了44.4%和15.9%。
吉林省还把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从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的1986年起,全省就取消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升学考试,全部实行就近入学;初中升高中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减轻升学压力。省里制定了分期分批办好一般初中的规划,对薄弱初中实行人财物投放倾斜。全省薄弱初中现已有近半数改变了落后面貌。
(常征陈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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