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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一个新台阶——写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布一周年之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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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3-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再上一个新台阶
——写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布一周年之际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发布一周年了。一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这个《决定》,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公民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了治安秩序的好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部门、各地区齐心协力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一年,进一步维护好社会治安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的任务。前不久,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是: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下大力量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基层,提高“严打”的质量,扩展重点治理,大力加强防范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推广成功经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否搞好,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视程度;二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发动程度;三是政法部门骨干作用发挥的程度。当前,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影响治安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使综合治理再上一个新台阶,就要尽快克服一些部门和地区的领导同志中存在的“与己无关”、“你治我安”的思想。至今,仍有的同志认为:“社会治安是政法部门的事。”因此,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中存在着相互依赖、推诿的现象,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综合治理舞台大、演员少、公安政法唱独角戏”的局面。这些认识问题不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就不可能很好地落到实处。
地方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市和乡镇的党委和政府,肩负着“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后,地方的责任相对来说更重一些,更要把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调动起来,自觉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治安。同时,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政法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骨干力量。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打”斗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的方针,犯罪活动稍有抬头,就要及时给予狠狠打击。要深入开展禁毒、查禁卖淫嫖娼、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打击铁路、公路干线车匪路霸和反走私、反盗窃等专项斗争,从重从快打击流氓犯罪团伙,巩固和扩大综合治理的成果。
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之后,政法部门应更好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推进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基层政法干警要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观念,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文明执勤的观念,在工作中积极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维护治安的热情,鼓励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目标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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