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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决定赵元甲等6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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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决定
赵元甲等6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本报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决定,分别授予和追认赵元甲等6人全国法院模范称号,以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号召全体法院干警向他们学习。
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法院院长赵元甲,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率领全体干警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出色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使这个法院结案率连续8年达到99%以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90年赵元甲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贵州省凯里市法院审判员张启仁,1991年10月在执行公务中,为保护人民群众和其他同志的生命安全,只身与手持炸药包的犯罪分子英勇搏斗,壮烈牺牲。
湖北省大冶县铜矿人民法庭庭长吴远端和广东省化州县法院平定人民法庭庭长刘傅权富,都扎根山区十几年,艰苦奋斗,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勤恳恳地为山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受到山区人民的信赖和尊敬。
安徽省霍邱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王兆合,刻苦钻研审判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在身患绝症,先后4次动手术的情况下,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在审判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法医室主任杨同成,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精湛的法医技术,及时准确地作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制裁违法,打击犯罪,切实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法院模范的称号,是最高法院授予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的最高荣誉。据悉,在此之前,全国法院共有22人获得此项荣誉。
(刘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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