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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陶宛达成互免签证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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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20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立陶宛达成互免签证协议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立陶宛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别尔纳塔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于8月15日在北京就两国互免签证协议进行了换文。
协议自1992年9月14日起生效。
根据该协议,持有效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两国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行人,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缔约一方公民如系中国或立陶宛的海员,凭海员证(护照)随船入出缔约另一方国境和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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