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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听取军队保卫部门行使刑事侦查权问题决定(草案)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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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1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听取军队保卫部门行使刑事侦查权问题决定(草案)说明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审议《关于军队保卫部门行使刑事侦查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受中央军委委托,就草案作说明。他说,从军队保卫工作的历史沿革情况看,保卫部门既担负军队内部的预防犯罪工作,还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我国有关法律对军队保卫部门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未作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军队保卫部门在执法中行使刑事侦查权未经国家立法明确的问题日益突出,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明确军队保卫部门行使公安机关行使的刑事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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