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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放权简政兴办实体分流人员辽宁省大力推进机构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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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转变职能放权简政兴办实体分流人员
辽宁省大力推进机构改革
本报沈阳6月9日电记者金德龙报道: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在积极推进市、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同时,决定对省直机关缩编减员行政人数30%左右。
目前,辽宁省有1/4的县机构改革初见成效。县级政府机构撤、并、转的现已达到350多个,兴办各类经济或服务实体1580多个,5700多名县级机关工作人员进入经济实体工作,全省乡镇机构创办的各种农技服务实体达2500多个,有6000多人从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完善了对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各市的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现在,全省14个市已有1000多名机关干部走出市直机关,兴办和领办经济实体。
辽宁省省直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也初步取得一些成效。省政府33个综合和专业经济部门,已先后下放各种管理权限400多项,促进政府机构职能由传统的计划管理型,向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型转变。省直部门开始加快兴办实体、分流人员的步伐。到目前为止,已有350多名省直机关干部相继“下海”。
为防止机关改革时把职能往事业单位转移,事业单位改革时再推回机关的现象发生,辽宁省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留、转、并、撤”的改革。一是清理、整顿、改革由机关行政职能延伸出去的事业单位,对过去因人设事、因事设事、政事不分的事业单位与机关改革同步进行。二是对厅局级事业单位规格进行整顿,对那些“头大身小”的事业单位降低规格,对隶属关系不适当的进行调整。
辽宁省委、省政府还明确规定:在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中,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和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职称;不得借改革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公有财产,捏造债权债务,损害国有资产;不得假借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公费旅游,公款吃喝,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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