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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改革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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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0
第2版(经济)
专栏:

  林业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改革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
本报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近日决定对国有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这是我国林业管理体制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我国国有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有效制止乱占滥用国有林地和破坏林业资源,制止国有森林资源及资产的流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完善和规范国有林地、林木资源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
——国有森林资源(包括林地、林木)产权归属、产权登记和经营范围的确定,以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发的“国有林权证”或“山林权证”为准。全国国有林业单位和非林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林地、林木,其产权登记、产权管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因国家建设、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占用国有林地,致使林地产权发生变更,且林地变为非林地的,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国有林地、林木资产登记、定级、估价及林地使用情况复核所需费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
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增加林业资产效益将发挥重要作用。(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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