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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活动的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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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0
第5版(理论)
专栏:

  中国对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活动的贡献
山楚
中国赞赏和支持《联合国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并为实现这一宗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从1979年起派观察员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届会。1981年,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中国当选为该委员会的成员国。此后,一直连选连任至今。1984年起,中国政府向人权委员会推荐的人权事务专家连续当选为人权委员会下属的“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并先后担任该机构的“土著居民工作组”和“来文工作组”成员。中国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上,亦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
中国在参加上述联合国机构的活动中,维护、发展和丰富人权概念和理论;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参加了八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努力制止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抵制人权领域的霸权主义,倡导正常的国际合作。中国在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努力中作出的重要贡献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好评。
一、维护、发展和丰富人权概念和理论
人权是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自决权、发展权等个人和集体权利的统一体。同一些国家片面强调传统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否定发展权、歪曲自决权的作法形成鲜明对照,中国坚持人权概念的完整性,人权理论的发展性。
中国一贯认为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两类人权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片面强调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无益于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实现。主张联合国人权机构在其活动中对两类基本人权予以同样的重视。
经济不发达及由此引起的贫困、饥饿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实现人权的主要障碍。70年代末,发展中国家第一次在联合国大会提出发展权概念时,中国立即予以响应,并派代表参加人权委员会1981年开始的起草《发展权宣言》的历届政府专家组会议,推动1986年第41届联大通过《发展权宣言》。中国认为,国际社会在实现发展权方面的责任是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民族自决权的提出和这一权利在世界范围内的实现是联合国历史上光辉的一页。中国努力坚持民族自决权并维护这一权利不遭歪曲。中国积极支持遭受殖民统治和外国侵略、占领的国家和人民争取自决权的斗争。支持各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在不受外来干涉和压力的情况下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在联合国的人权会议上,中国代表有力地驳斥了“自决权已经过时”、“对内自决权”等谬论,同歪曲自决权理论、煽动民族分裂和仇恨的错误作法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991年11月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正式提出生存权这一新的人权概念。它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而要解决生存权问题,首先要争取和捍卫国家的独立权,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经济,使人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生存权的提出已引起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共鸣。
二、参与制定国际人权文书并参加八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
自1981年起,中国派代表参加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起草工作组。其中包括《发展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个人、团体或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世所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保护在民族或种族、语言和宗教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和《保护所有人免遭被迫或非自愿失踪宣言》工作组等。在这些工作组会议上,中国提出的意见和修正案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不少被有关国际人权文书采纳。
中国目前已加入了八个国际人权公约,即:《防止歧视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关于难民地位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对于自己加入的人权公约,一贯认真履行义务,按规定提交公约执行情况,并与条约监督机构真诚合作。中国推荐的专家还连续当选为“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委员。中国委员对促进公约成员国履行公约义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制止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
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和外国占领、侵略是公认的国际罪行,本身构成对自决权的侵犯,由此而引起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往往旷日持久,给有关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痛苦。根据联合国大会第32/130号决议,联合国人权机构应优先关注和审议此类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
中国历来反对种族隔离和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政策。中国在人权委员会审议南非种族歧视问题议题下,谴责南非当局的种族隔离制度及其对广大黑人群众的歧视和迫害,支持南部非洲人民反对种族主义的正义斗争,参加有关决议的共同提案,并每年向联合国南非信托基金捐款;中国高度评价并支持联合国组织发起的“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十年”和“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二个十年”活动,认为这些活动对实现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目标是十分有益的。
中国历来支持各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和占领的斗争。1982年中国代表团第一次参加人权委员会的会议,就发言支持巴勒斯坦人民要求返回家园建立国家、阿拉伯国家和人民要求以色列归还被占领土的斗争。中国支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注巴勒斯坦和阿拉伯被占领土的人权问题,参加有关问题的共同提案。1992年第48届人权会上,一些原来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斗争的国家立场发生变化,但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坚持下,会议仍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谴责以色列侵略和侵犯人权行径的决议。对于阿富汗、柬埔寨等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占领和外来统治的正义斗争,中国同样予以坚决的支持。赞成联合国审议外国侵略、占领这些国家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问题。主张外国军队撤出这些国家,让这些国家的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并投票支持有关决议。
中国主持正义,为制止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外国统治和外国侵略、占领引起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行为作出的努力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好评。
四、抵制人权领域的霸权主义,倡导正常的国际合作
长期以来,联合国人权机构一直是不同的政治集团和意识形态之间进行“冷战”的场所。采取双重标准、选择性和实用主义以及假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屡见不鲜,导致这些机构内部对立气氛严重。“冷战”结束后,一些国家不但未放弃过去的错误做法,反而变本加厉地利用人权强行推销自己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肆意攻击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不听指挥的发展中国家,任意干涉这些国家的内政,使人权领域出现南北对抗的局面。中国一直呼吁各国在参加联合国人权机构活动时,以《联合国宪章》“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和基本自由之尊重”为依据,为维护和促进人权进行平等的交流和合作,避免互相指责和攻击。对于以人权为借口,借势整人,强行向别国推销自己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做法,中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在历届人权委员会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仗义执言,为被整的发展中国家主持公道,并投票反对明显假借人权整发展中国家的提案。
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先后三次在人权委员会抛出污蔑中国侵犯人权的提案。面对挑战,中国代表团坚持原则,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主持正义国家的支持下,一次又一次地击败了西方反华图谋,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今年6月,将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世界人权大会。中国认为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45周年之际,回顾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未来制定正确的工作指导方针是完全必要的。中国积极参与了这次大会的筹备工作,为大会的召开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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