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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采取措施治“三乱”重申各级公安机关不许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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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2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采取措施治“三乱”
重申各级公安机关不许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公安部近日明令各地,坚决禁止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法越权办事。
公安部副部长蒋先进今天在向首都新闻界通报有关情况时说,去年年底以来,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少数干警受社会上出现的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影响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依法执收执罚,使一度得到遏制的“三乱”问题又出现了反复,个别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有的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数额,层层收费,且额度越来越高;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有的在一些公路和主要国道上非法设卡,坐地随意拦车或以缉私为名检查罚款;有的还层层下达指标,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变相摊派也时有发生,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破坏了警民关系。同时,有些地方政府要求公安机关“断奶自养”,甚至向公安机关下达“创收指标”、“罚款指标”等。
蒋先进说,为了刹住“三乱”歪风,公安部近日在关于重申坚决禁止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包括:公安机关的一切罚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必须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有统一编号的省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严禁擅自超越职权,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凡未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一切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予以取消;不准以任何名义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已下达的指标,一律废除;严禁在城乡公路和国道上非法设卡,坐地随意拦车检查罚款或强行推销交通器材和其他物品;在办理刑事和治安案件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严禁收取立案费、办案费;严禁吃、拿、卡、要,甚至敲诈勒索;不得以任何名义搞摊派或变相摊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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