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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通知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服警用标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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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发出通知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服警用标志
本报北京讯公安部6月10日发出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警服、警用标志,打击假冒警察违法活动的通知。
通知说,近来一些地方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服装和警用标志,非法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的问题又趋严重。一些人穿着买来的警服冒充警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危害,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堵住非法生产、销售警服和警用标志的源头和渠道。严禁非法穿着人民警察服装。凡不属于公安部、财政部规定的穿着人民警察服装范围的人员,一律不准穿着警服和佩带警衔标志,凡非法穿着警服的,随发现随查处。对假冒警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露头就打,严厉惩处。
通知要求各地经常对全体干警进行警容风纪的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有专人负责警容风纪纠察工作,日常检查工作可由治安巡逻民警和列车乘警承担,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成立警容风纪纠察队,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派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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