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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卖酒想到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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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1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由不卖酒想到的
刘雅清
据说在美国的许多州,都有这样一条法律,为防止青少年酗酒以至引起违法犯罪,任何商店不得将酒卖给未成年人,违者重罚。这是美国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社会保护措施。
由此联想到正在完善中的我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还应研究如何借鉴国外具体执法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由于缺乏有效的、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范围可谓全面,但对于少年儿童心身面临的诸方面的侵蚀与干扰,往往似乎束手无策。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的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但是,目前一些内容低级庸俗的、充满暴力、恐怖内容的准黄色甚至黄色书刊,仍然摆在一些书店、地摊上,牵动着少年儿童的好奇心,任少年儿童读者自由选购。殊不知,有多少少年儿童,仅仅因为看了一本坏书、一段淫秽录像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政法机关及新闻出版管理机构不断开展扫黄、除六害专项打击和整顿清理书报刊音像市场活动,但腐朽文化的顽固性,是不可能一禁即止的。现实中黄毒与青少年的接触点仍屡禁屡生。如果我们也像一些国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那样,严肃管理我们的音像书刊市场,管理烟、酒等一些少儿不宜商品的销售,那么,在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战略上,不是又增设了一道防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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