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世界人权大会及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3
第6版(国际)
专栏:资料

  世界人权大会及有关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
新华社记者孙宝玉
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将于6月14日至25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联合国成员国的政府代表、联合国各机构的代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等约5000人将参加这次会议。
这次会议是1968年德黑兰世界人权大会以后国际人权领域的又一个重要会议。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20周年,联合国于1968年4月22日至5月13日在德黑兰召开世界人权大会。84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7个联合国机构、4个区域性组织的代表和53个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出席了大会。会上通过的《德黑兰宣言》和其他决议涉及被占领土、种族歧视、非殖民化、人权与经济、妇女权利、裁军等一系列文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第三世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本次会议将总结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国际人权领域所取得的进步与不足,审议发展与人权之间的关系,研究更好地执行人权标准、人权条约的措施,评价联合国人权领域的现行机制,以及讨论联合国开展人权活动所需的资金等问题。
为开好这次会议,亚非拉地区发展中国家在近半年内曾分别召开区域性筹备会议,并先后通过了《突尼斯宣言》、《圣何塞宣言》和《曼谷宣言》。
去年11月,41个非洲国家在突尼斯举行的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强调人权与发展权不可分离,明确反对为世界各国规定任何人权模式。
今年1月,拉美和加勒比33个国家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通过的宣言强调,根据各国人民和国家自决和主权的原则,应对出于人权原因进行干涉的后果作出反思。
今年3月底至4月初,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49个国家的部长和代表在曼谷举行亚洲区域人权筹备会。会议通过的宣言强调,实施人权时要避免采用双重标准,并避免其政治化。宣言同时强调,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基础,只有当国家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人权实施才能获得切实的保障。
针对一些西方国家利用人权作为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和把人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条件的图谋,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今年4月19日开始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第四次筹备会议上,主张本次世界人权大会最后文件的起草应以上述3个区域性会议通过的宣言为基础。
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目标,也是当今世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斗争下,在过去的40多年里,联合国通过了大约70个有关人权问题的文件,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1948年12月,由联大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地在世界范围内提出人权的具体内容,规定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就为后来的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基础。
1966年联大又先后通过两个重要的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世界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同时还突出地确认了民族自决权、对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主权等人权内容。
1986年第42届联大还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这是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一个创举。
与此同时,各地区根据不同情况也制定过一些区域性保护人权的公约。如1981年通过的《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宪章》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阐述这种集体权利的人权文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