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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局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境外上市企业土地资产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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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土地局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境外上市企业土地资产管理
本报讯 为防止到境外上市股票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
这一通知的内容涉及四个方面,即这些境外上市公司中国有土地资产的评估权限和程序;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折股的方法和比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按照规定,所有在境内成立并经批准到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其土地资产的评估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进行。程序为首先由企业或指定的国有土地资产持股单位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证明,再由企业从国家土地管理局推荐的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土地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确认。
通知规定,境外上市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一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资产折为法人股。二是租赁。国家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有偿使用时,每年收取相应租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将该使用权出租给股份公司。
通知对作价入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算的股本金数量和比例也有明确规定。数量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资产总额除以股票的溢价倍数;比例不应低于土地资产总额占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
通知还规定,改组后的境外上市股份制企业必须在取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资产确认和折股的批复后,才能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蒋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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