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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文化层次·消费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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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5
第8版(副刊)
专栏:家庭装修面面观

  个性·文化层次·消费水平
郑曙旸
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由于个性的不同,面对同一事物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对审美就更是如此。
住宅的室内设计,往往表现为静与动两种类型:静者,内向保守,喜欢对称严谨的布局,沉稳冷静的色调,物质的使用功能重于精神需求。在装修形式,家具选择、装饰陈设上都以经济实用为主;动者,外向开放,喜欢均衡自由的布局,活泼热烈的色调,往往把精神的需求放在首位,在装修装饰的设计上标新立异,甚至到了不惜牺牲功能需求的地步。
不同文化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欣赏水平,这种水平在个性化很强的居室设计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般文化层次是社会的主流。处于这个层次的人在审美意识上,有着较强的从众心理。社会流行就是自己的喜好,别人家有的自己家里也要有。在家庭的装修与陈设上,追求豪华的气氛,一种新的装修材料,或是一种新的陈设方式,在这种大众潮流的冲击下,要不了多久就会被用俗,一旦俗了也就不时髦了,于是又开始新一轮的追求。
较高文化层次的人,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一般来讲他们的审美观念较成熟,因而自主意识也较强。流行的时髦未必能引起他们的共鸣。总是根据自己对美的理解,依照自己的喜好进行居室设计。实用合理的平面布局,比例适度的立面构图,舒适悦目的空间色调,不同凡响的装饰陈设,是他们刻意追求的理想境界。至于样式是否流行,材料是否新潮,则不作过多的考虑,唯有高雅大方是其准则。
我们目前的消费还处于初级水平,不同个性不同文化层次的人,面对居室装修装饰的广阔消费市场,表现出不同的消费形态。一般来讲:动态个性低文化层次的高收入阶层,在居室设计上属于“展示型”;静态个性高文化层次的低收入阶层则表现为“实用型”。前者对居室设计的消费市场,具有启动促进作用,后者则有潜在的消费指导能力。在目前室内设计专业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家居的设计和消费,只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指导,普及装饰设计的基础知识,达到动与静,高与低的互补,我们的居室装修装饰市场才能逐渐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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