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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山西省近年来农民集体上访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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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处理好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山西省近年来农民集体上访透视
新华社记者李仁虎于振海
编者按:今年以来,信访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出现了一个明显特点:围绕着法人、集体和个人经济利益为内容的信访量急剧增加;而信访形式在以往多样化的基础上,集体信访的比例明显上升。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如何认识,用什么方法按什么原则处理,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着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信访工作要适应当前的形势,必须以新的观念、新的内容、新的作风出现在群众之中。工作的着力点,要放在办实事、解决问题上,而且要把问题处理得恰当,不留或少留后遗症。涉及到法律事务中的信访问题,司法部门及其监督部门,一定要及时、依法处理好。
近年来,山西省农民集体上访量逐年增加。1991年为110多起,1992年达160多起。今年以来,省信访局已接待全省各地农民集体上访十几批。
集体上访主要内容
从调查了解看,群众集体上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争经济利益。近两年,清徐县的“争桥上访”,万荣县的“要路上访”,稷山县的“修电灌站上访”,介休市的“均分果园上访”等等,目的都是希望国家投资兴建的工程能在自己的村庄“落个脚”、“拐个弯”。这种为了群体经济利益上访的占农民集体上访总数的一半以上。
求减轻负担。今年4月,岢岚县神堂坪乡康家会村群众到省政府上访,反映各种负担太重,接近人均收入水平。这类上访约占近期农民集体上访总数的20%。
干部作风问题。稷山县杨赵乡改名为管村乡时,县、乡违反国务院的法规和审批报告的规定,不征求群众意见,造成村民三番五次上访。这类上访约占农民集体上访总数的10%。榆次市东赵乡北田村13年不公布村财务帐目,村干部以权谋私,多吃多占,村民今年两次集体到地区上访告状。这类上访约占农民集体上访总数的10%。
此外,还有因对国家政策不了解或产生误解的无理上访;因“红眼病”作怪和极端个人主义引起的无理取闹上访等,但这些只占很小的比例。
干部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出现矛盾和震荡的情况下,一些群众上访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在于,一些上访农民反映的问题并不难解决,可就是解决不了。为什么?
记者在调查中感到,许多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造成的。
一些干部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不解决实际问题。稷山县的下费村和管村之间因收过桥费和建电灌站占地发生纠纷,下费村的群众和干部把情况上报到乡里,而管村就在乡党委和政府的眼皮底下,乡里却对两村之间的纠纷充耳不闻,不调查处理。结果两村发生械斗,从而导致农民集体上访。一些干部遇事不敢作主,引起矛盾升级。太谷县白城村村民要求均分3000多亩果园的意见反映到乡、县、地区,结果都不敢作主,理由是省里有文件,规定“成片果园不宜承包”。1991年4月3日,300多名村民上访。事后不久,上面同意分果园,才解决了该村的问题。一些国家干部从局部的以及家庭的、个人的利益出发,对群众中出现的无理取闹问题,不但不批评教育和加以阻止,反而从中怂恿,出谋划策;一些干部在处理群众的纠纷中,徇私枉法。少数干部处理问题简单粗暴,采用强硬压制,而不是做思想教育工作,从而造成矛盾激化。
值得借鉴的经验
如何把农民集体上访解决好,是衡量新形势下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砝码。许多农村干部群众提出,妥善解决农村集体上访的总原则应该是:用新思想武装头脑,用新措施解决问题。所谓新思想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邓小平同志讲的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标准。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工作不要漂浮在上面,空喊口号,说大话。
从山西不少地区和部门处理农民集体上访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看,大致是:
干部决策一定要科学,要符合政策、法律和法规,办事要民主化,避免埋下集体上访的祸根;
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和村级财务管理,做到决策、用人、财务、监督等公开;
要加强对农民的管理和教育,一方面使他们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学会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
建立解决农民集体上访问题的责任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利用集体上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和事,要依法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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