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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家华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强调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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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8
第2版(经济)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强调
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企业法人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傅刚)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昨天下午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话会议上指出,去年以来我国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明显增多,对于这个问题,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的警觉和重视。
邹家华说,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影响大、社会敏感性强,安全工作做得不好,伤亡事故不断发生,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严重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仅使本人受到伤害,而且使家庭蒙受不幸,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负担。同时又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不利于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他强调说,企业应当担负起安全生产的重托,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如果是安全生产的管理上出现问题,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要追查企业法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邹家华要求各级领导要把安全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中,不能削弱安全工作,不能因为机构改革,使安全管理和监督受到影响。他说,为了改变劳动安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明确今后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以及在国务院授权下组织专家对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和国务院委托对重大事故进行批复等。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会上通报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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