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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审议公司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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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2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审议公司法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刘思扬)一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9次修改的法律草案——公司法草案,再次提交此间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多数委员认为,制定公司法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委员们建议适当修改后在本次会议通过实施。
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公司大量出现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注册资金虚假情况严重、党政机关和一些群众团体组织举办公司现象突出等,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来解决,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格局的形成和正常运转。
委员们在审议中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倪志福副委员长和于洪恩、张国祥委员认为,草案总则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公司资本全部来源于国有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因涉及公司的性质、实行职代会的范围、职工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力等,事关改革的方向,需要进一步研究。他们建议将这一款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和公司资本主要来源于国有和集体资产(或公有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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