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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做到企业名称全国查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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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逐步做到企业名称全国查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副司长徐长浩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属保护范围。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我们在保护企业名称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规。
一个具体法规总是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与当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同行业企业名称不重复,是最为理想的。要做到这点,必须有一个机构来办理或查询,这在当时是根本做不到的,所以法规没有规定。我国现有500多万个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数十万个,要一一查阅新增企业名称是否与这500多万个企业的名称重复,工作量极大,由于计算机和通讯等条件的限制,实际上也不可能实现全国查询。我国目前仍实行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把大量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放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把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名称登记同时进行。主管机关只在自己辖区内查询企业名称,如果没有重复的名称就认为可以注册登记。
这种做法也带来一个问题,容易使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与在区、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名称上出现重名,产生名称权纠纷。这种矛盾特别是在市及市辖区、市郊县更突出一些。如何使市级和区、县级企业名称登记衔接起来,是目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需要完善的地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完善的方向是企业名称核准逐步集中,核准机关越集中,企业名称权保护范围越大,最终的目标是做到全国企业名称统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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