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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不正当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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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制止不正当竞争
北京四通集团公司条法部龚志忠
侵害企业名称权现象通常有这几个方面:一、使用驰名企业的字号或驰名商标的名称,在使用企业名称时突出字号,省略名称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二、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将企业字号、名称及商标相混淆,将字号(与驰名字号或商标相同或相似)当作企业名称或商标使用;三、在营业场所、办公用品、设备、设施上醒目使用驰名字号或驰名商标的名称或标记,或与之相似的文字、标记。
字号或商标引起的纠纷,是因为误导消费者,社会公众发生误认,使驰名企业利益、声誉受损。企业名称权中最主要也最容易被侵害的是字号权,而字号权的争议和纠纷又很容易导致双方进一步相互侵害对方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为了保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当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来维护企业合法的字号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我国当前可以通过制订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完善现有法规,对跨地域、跨行业企业集团的字号、对驰名老字号企业的字号以及与本企业驰名商标相同的字号,进行特殊保护,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该字号的独家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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