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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要创自己的牌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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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1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企业名称要创自己的牌子
国务院法制局财贸外事法规司副司长李适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进一步完善保护企业名称权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健全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企业享有名称权,在民法通则中作了明确规定。此后,国务院又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这些法规的某些方面,在国际上也是比较先进的。现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法规应修订。当然,光靠一个方面的法规是不够的,还必须注意与其他法规的衔接。如正在制定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对企业名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第二,当前,在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和管理上出现一些问题并不奇怪。企业名称被假冒、侵权等现象,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屡见不鲜的。但是,我们应当引起重视。每一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都要严格按照企业名称分级管理原则,确保在本行政区划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重名,依法对企业名称侵权行为进行制裁。第三,企业名称权纠纷增多,也反映出我们的一些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自觉地进行公平竞争。海外企业起名,一般都愿意标新立异、与众不同。而我们有的企业却热衷于模仿,甚至有意同名或者重名,在消费者中制造混淆、误解,从而谋取利润。因此,企业应当提高素质,在企业名称上要走自己的路,创自己的牌子,进行公平竞争;另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企业名称权保护的认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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