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密切合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18
第2版()
专栏:经济生活简评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密切合作
目前我们的建筑工程,大都采用包工的方式施工。为了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就需要甲乙双方团结合作,在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的目标下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加速工程进度和有效地贯彻经济核算制。否则就会给国家建设工程造成很大的损失。去年有不少建设工程的甲乙双方关系搞得不好,以致使工程任务的完成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今年在某些单位中,甲乙双方不团结的现象仍然继续存在,阻碍着施工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关系搞得不好,首先是领导思想上有问题,这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是从全局出发,把国家建设工程看成是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完成的任务;而是片面地强调本单位的利益。认为是“替甲方干工程”,“只要你万事具备,年底能交工就得了”。或者抓住甲方的某些缺点来掩盖自己的错误。甲方则认为“工程包出去就是乙方的事,只等着验收就行了”。或者专找施工中的缺点而不帮助乙方克服。这些思想和作法都是错误的,对国家的建设是不利的。有这些错误思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思想批判,树立共同对国家负责的思想。
要使得甲乙双方团结合作,单是领导干部有了正确的认识还不够,还应该向广大职工进行教育,特别是抓住具体事例,批判各种错误的看法和作法,向影响工作的不良现象作经常的斗争。只有这样,团结合作才有了群众基础,才能很好地贯彻包工条例。另外,还应有一定的制度加以保证。例如东北一○一厂所采用的甲乙双方联席会议的形式,就是值得推广的一种方法。通过这种会议,可以及时反映问题,互相协商解决,从而不断地改进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