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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农村来信及有关的税费帐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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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1
第2版(经济)
专栏:乡情实话

  一封农村来信及有关的税费帐目
请解释“其他”
这里刊登的,是江苏省新沂市时集乡凤云村农民写给本报经济部农村组的一封信,还有随信寄来的三份《农业生产双向承包合同书》(原件)上列明的有关税、费帐目。
在未做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我们不便对该地农民负担是否过重、收费是否合理等问题加以评论。只想提出几点疑问,请新沂市有关部门加以解释。这就是,农民信中和合同书中所说的“其他”到底是指什么?为什么不在合同书中写明白?为什么它比任何一个明列的税、费项目数额都大得多?
我们注意到了,这三份铅印的《农业生产双向承包合同书》是今年3月,由中共新沂市委农村工作部、新沂市农业经济委员会监制的,签定于今年4月10日,盖有新沂市时集乡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站和新沂市时集乡凤云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而“其他”两个字是用散铅字后补盖印上的。
希望新沂市能按照中央最近一系列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认真查一查这件事,妥善处理。就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收费,也应当向农民兄弟说清道明。他们有权利知道为什么交钱,钱往哪儿使。用“其他”来糊弄他们是不对的。
——编者
来信原文
上级领导:
我们是一群底层百姓,因为受不了地方上的摊派提留,因而写信给你们反映。我们这儿是旱田(望天收),从来也没有灌溉过,合同中历年都向我们收灌溉费。地方政府想不出名目向我们摊派,竟然用一个“其他”来向老百姓要钱。请上级为我们作主(随信寄的合同中他们都没有欠集体一分钱)。
顺祝
工作顺利!
来自老百姓的呼声随信寄来的三份《农业生产双向承包合同书》中的有关税、费项目及数额如下:
甲户
1.农业税:14.43元;
2.村提留、乡统筹费:合计89.83元,其中公积金33.30元,村提公益金22.32元,乡筹公益金25.56元,管理费8.65元;
3.预交生产代办费:合计27.77元,其中水利工程水费3.84元,灌溉费23.93元;
4.其他:221.58元;
累计:353.61元。
乙户
1.农业税:21.46元;
2.村提留、乡统筹费:合计142.74元,其中公积金50.07元,村提公益金37.20元,乡筹公益金42.60元,管理费12.87元;
3.“两工”:劳动积累工29.89个,义务工12.81个;
4.预交生产代办费:合计41.34元,其中水利工程水费5.73元,灌溉费35.61元;
5.其他:210.31元;
累计:415.85元。
丙户
1.农业税:9.75元;
2.村提留、乡统筹费:合计94.17元,其中公积金24.48元,村提公益金29.76元,乡筹公益金34.08元,管理费5.85元;
3.“两工”:劳动积累工31.92个,义务工13.68个;
4.预交生产代办费:合计18.79元,其中水利工程费2.61元,灌溉费16.18元;
5.其他:140.58元;
累计:26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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