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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远公安局干部非法逼婚的控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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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18
第3版()
专栏:

对怀远公安局干部非法逼婚的控告
蔡伟 唐正福 杨振武 尚守训
崔兴江 丁家礼 康儒福
我们是一群青年团员。我们响应党关于揭发坏人坏事的号召,揭发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秘书股长徐敬修等违法乱纪,利用职权强迫女青年干部和他结婚,以及由于逼婚不成,继而对女青年干部横加迫害的恶劣行为。
徐敬修从一九五○年九月起在怀远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任审讯干事。一九五一年七月被提升为审讯股长,同年九月调任秘书股长。一九五○年徐任审讯干事时,经公安局保卫股股长陶玉清(女)介绍,和所属怀远县城关区公安分局户籍员林祖琴认识。林祖琴是怀远县城南岗衙后街人,一九五○年九月到怀远县城关区公安分局做户籍员工作。她在工作中一贯积极,于一九五一年春加入青年团。当陶玉清向林祖琴介绍徐时,就谈到婚姻问题。林祖琴因为不了解徐的情况,且自己才十七岁,不同意。后在陶的劝诱下,林祖琴勉强答应和徐“暂且保持关系”,但仍不同意谈婚姻的事。陶玉清又找公安局副局长谢林给他俩“介绍”,林祖琴仍不同意。谢林便以局长名义找林谈话,以威胁的口吻问林:“你为啥不愿和徐敬修恋爱?”林祖琴说:“我不想。”谢便大发脾气说:“不愿意,就给我写反省!”林祖琴被留在县公安局“反省”了一天。以后,陶即诬称林祖琴已同意和徐订婚。一九五一年四月间,徐向领导方面报告要和林祖琴结婚时,林祖琴坚决拒绝。但在公安局局长杜长智等的“支持”下,徐和陶即威胁林祖琴,并强迫她在报告上盖章。林祖琴始终不盖。最后,他们竟强把林祖琴的章盖上,并扬言林祖琴已经同意,订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举行结婚典礼。林祖琴知道了这一情况,有如晴天霹雳,结婚的当天便逃到她姐家暂避。怀远县城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鸣又派公务员丁佩方去把林祖琴找回来。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晚间,徐敬修即强和林祖琴同宿。第二天,徐恐林祖琴再次逃走,便命令该分局女户籍员华文兰和宋在兰对林严加看守。晚上,徐又强和林祖琴同宿。黎明时,林祖琴才设法逃脱,到安徽省蚌埠市她的嫂家暂避。第三天,林祖琴寄信给丁佩方(他们是表兄妹)说:“因对别人所强迫的婚姻不满,现已逃到蚌埠嫂家。我想转到上海姐姐家去;没有路费,请借给一点钱。”这封信寄到该分局时,被干事葛守华接到,葛把信交给分局副局长黄鸣,又转交县公安局。徐敬修和县公安局局长杜长智研究后,捏造了“逃警”和“逃走时曾携带反动逃亡登记表一册”等罪名,即指令丁佩方和治安干事刘文德到蚌埠市把林祖琴逮捕回来,关起来带上手铐。经过几次审讯和恐吓,林祖琴始终不愿和徐敬修结婚。徐见没有希望,便把林祖琴监禁起来。又因为林祖琴写了这一封信给丁佩方,徐敬修便诬他们“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说:“林祖琴逃婚,完全是丁佩方的唆使。”因此丁佩方也被关了三天,后又被“调”走。林祖琴被关了六天,因月经才得把手铐去掉。怀远县城关区群众知道这一情况后,都愤愤不平,说:“这算什么民主?”县公安局听到这反映后,为了“挽回不良影响”,即召开林祖琴家附近两街的群众会,命林祖琴在群众会上“承认错误”。林祖琴在暴力逼迫下,哭着承认:“这都怨我,不怨政府,也不怨姓徐的。”林祖琴承认错误后,即被开除回家,并在徐敬修主使下开除了她的团籍。林祖琴的胞兄林祖题对这事不满,想控诉。徐敬修知道后,即诬林祖题“有政治问题”,要逮捕并惩办他。林祖题只好逃到上海去。一九五一年十月,林祖琴打算投考怀远县的土地改革工作队,但怀远县城关区公安分局不给介绍信。同一期间,徐敬修还无耻地破坏林祖琴的名誉。由于害怕徐敬修,一般干部都敢怒不敢言。
特别严重的,是徐敬修强逼结婚、迫害干部的无耻行为,竟得到县公安局副局长谢林(现调广东省新会县公安局长)、甚至县公安局局长杜长智的支持。这使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严重损害。我们要求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和宿县专区公安处迅速检查处理,惩罚违法乱纪分子。
编者按:这一事件正由中共宿县地委纪律检
查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宿县专署
等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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