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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测绘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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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1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严格遵守《测绘法》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于七月一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测绘事业开始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测绘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服务范围很广,涉及农业、林业、国防、地矿、电力、化工、交通、地震、航天、海洋等各个方面。解放四十多年来,广大测绘工作者的足迹遍布祖国的山川湖海。他们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创建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测绘生产、科研、教育、出版和管理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做出了宝贵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宣传教育不够普及,许多人对测绘事业不了解,破坏测绘设施的事件在有些地方时有发生,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有些单位长期无偿使用和占有测绘成果,损害测绘单位的利益;在行业内部也存在着无规则的业务竞争,致使国家整体利益受到损害。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测绘市场逐步形成,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在这种新形势下,大力宣传《测绘法》,严格遵守《测绘法》,对于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测绘工作新体制十分必要。
我们要通过宣传《测绘法》,让广大群众懂得测绘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地支持测绘工作,爱护测绘设施。测绘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测绘法》,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加强行业管理。还要通过宣传《测绘法》,建立起正常的测绘市场秩序,实行测绘成果有偿使用。伴随《测绘法》的贯彻实施,一些与《测绘法》内容相悖的地方性法规、文件和命令都应作相应修改,有的则应予以废除。
我们相信,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会有更多的人了解《测绘法》,自觉地遵守《测绘法》,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有利于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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