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身为副市长竟然受贿赂陈植汉被判有期徒刑6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身为副市长竟然受贿赂陈植汉被判有期徒刑6年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终审宣判,原厦门市副市长陈植汉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收受和与其妻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妻张秀明犯有受贿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从1988年到1990年,陈植汉在担任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和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厦门市土地规划和基本建设之便,在审批外商生产用地等项目中,先后收受外商贿送的港币6000元、美元1000元。
为了“感谢”陈植汉的“帮助”,这些外商又先后贿送给陈植汉的妻子张秀明“拜年费”港币5000元和价值人民币7000多元的彩色电视机、电子微波炉、录像机各一台。张秀明在收到这些钱财后,都一一告知了陈植汉。
此外,在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任会计的张秀明还于1988年,伙同他人以外商的名义,向厦门市土地局申请到建房用地16块。随后共同将其中10块非法高价出售,张秀明从中获得人民币2.5万元。在从事这些非法活动中,张秀明等人先后向厦门市有关单位干部行贿港币10000元、美元600元和录像机一台。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陈植汉,以受贿罪、行贿罪对张秀明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陈植汉、张秀明不服判决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