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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耀武杨景宇刘敏学分别作汇报和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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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3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就公司法、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三个法律草案
卞耀武杨景宇刘敏学分别作汇报和说明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和受国务院委托的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分别就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密切的公司法、经济合同法修正案、反不正当竞争法3个法律草案,向委员们做了汇报和说明。
卞耀武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公司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各地方、部门、企业和专家对草案关于规定几种公司形式、公司的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国家股的管理、公司的分立、公司的解散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根据以上意见对草案进行研究修改。他希望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后尽快颁布施行。
杨景宇在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说,经济合同法自1981年12月通过,1982年7月施行以来,对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有些规定与现实经济生活已经越来越不相适应;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同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也存在若干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修改经济合同法势在必行,也是各方面的普遍要求。杨景宇还就经济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了详细说明。
刘敏学在作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日趋活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总的形势很好。但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已不是个别偶然现象,有些行为甚至相当普遍,严重地危害了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有关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十分必要。现在提请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共分5章、33条。刘敏学还就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向会议作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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