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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驹厉以宁项淳一王叔文分别作报告和汇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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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3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就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基本法草案审议结果和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修改意见
薛驹厉以宁项淳一王叔文分别作报告和汇报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副主任委员厉以宁、项淳一、王叔文分别向委员们作了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基本法3个法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
薛驹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及大专院校,并广泛征求了科技工作者、科研院所、企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本届法律委员会基本赞同上届法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认为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培养科技人才,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制定科技进步法很有必要。草案的基本内容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18处修改意见,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厉以宁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制定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5处修改意见,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项淳一在报告农业基本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包括建议将“农业基本法”改为“农业法”等10处修改意见,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王叔文在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时说,法律委员会于今年5、6月份3次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草案提出8处修改意见,建议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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