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报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报告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国务院最近向各地批转了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在批转通知中强调,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的社会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森林防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国务院要求,在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撤销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林业部要做好对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林业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区安定,有利于集中精力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继续坚持实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强化森林消防监督职能。省长、市长、县长、乡长,要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是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建议由林业部牵头,由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预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增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四、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要逐步做到“专群结合,以专为主”。要全面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五、不断增加投入,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林业生产经营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