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全国56个城市警察上街巡逻巡警制年内在地级市全部建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56个城市警察上街巡逻
巡警制年内在地级市全部建立
本报天津6月23日电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苏宁报道:“街头流动橄榄绿”,正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的新景观。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56个城市初步建立了人民警察巡逻体制,4.5万名公安干警走上街头,维护社会治安,为群众排忧解难。
据今天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介绍,预计到今年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将全部建立起巡警制。
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是城市公安工作适应深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新形势,使治安管理工作做到“静”、“动”结合,以动态管理为主的一项重大举措。民警巡逻体制的建立,使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所提高,既使街头治安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又使群众报警和民警赶赴现场时间大为缩短。天津市自建立巡警制10个月来,当场查获的各类现行违法犯罪人员4000多名,现场查破治安、刑事案件3800多件。
民警上街巡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直接危及群众安全的拦路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案件大幅度下降。在福州市38个民警巡逻路段中,有22个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同时,巡警始终把为群众服务视为与震慑和打击犯罪、严密治安管理同等重要的任务。巡逻民警积极做好抢险救灾、救死扶伤、扶老携幼、为人指路等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群众的事情,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在这次为期4天的会议上,来自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将交流各自建立、完善巡警制的经验和作法,并讨论公安部起草的《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暂行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