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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世界人权大会主要委员会发言强调国际合作应遵循联合国宪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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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4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世界人权大会主要委员会发言强调
国际合作应遵循联合国宪章
本报维也纳六月二十三日电记者李云飞、黄其祥报道:中国副代表陈士球大使今天上午在这里指出,国际社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促使《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得到切实遵守。否则,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将受到阻碍和影响。
陈士球在世界人权大会主要委员会讨论如何根据《联合国宪章》在人权领域加强国际合作的议题时发表讲话,就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指导方法、人权的标准和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设置及其工作重点等问题阐述了中国代表团的看法。
陈士球说,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指导方针应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国际社会普遍实现人权与基本自由,就必须本着善意,本着各国不论大小、贫富、强弱,不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一律平等的原则,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增进相互了解,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维护人权的目的。
他指出,令人遗憾的是,在人权领域活动中还存在不是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而是采取选择性、双重标准的做法。对自己的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对别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并将人权与经济援助和贸易挂钩,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企图迫使别国接受自己的价值观,以保护人权为名行干涉别国内政之实。这些无视别国主权和尊严,将人权政治化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利于正常的国际合作。
他说,《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基本原则。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不同区域和国家的特点,我们的世界丰富多采,各国和各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各有不同,经济发达水平更是参差不齐,它们对人权的理解和促进人权的方式和方法自然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最为迫切的是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视发展权,将其置于优先地位,这是完全正当的,无可非议的。
在谈到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设置及其工作重点问题时,他指出,要完成《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促进和保护人权宗旨和原则,应使现有人权机构合理化,突出重点,明确分工,避免重叠,提高效率。目前联合国人权领域机构存在着职责和工作的严重重叠。在这种情况下,应对建立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署等新机制持谨慎态度。各国对此问题的看法仍不尽一致,需要更充分地交换意见。我们不赞成在时机尚不成熟时仓促建立这类新的机构。
陈大使说,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给我们这个世界带来真正的和平和稳定。相反,极端民族主义、排外主义和新纳粹势力在世界许多地方抬头,在一些地区甚至酿成了动乱、流血和战争。由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外国侵略和占领所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也仍然存在。因此,联合国人权机构应继续遵守联合国大会有关决议的规定,优先审议上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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