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草案建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尽快颁布实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草案
建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尽快颁布实施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刘思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分组审议科技进步法草案。多数委员认为,科技进步法草案经过几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尽快颁布实施。
章瑞英委员认为,为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培养科技人才,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制定科技进步法很有必要。
曾宪林委员说,近八年来,科技进步很快,这一法律通过后,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他同时指出,目前科技成果的推广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应该为此专写一章;在科技领域同样存在打假的问题,对此,也应在条文中有所规定。
审议中,许多委员就增加科技投入问题发表了意见。他们认为,科技投入不足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科技进步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科技投入问题,因此,应该在法律条文中确定科技投入的量。胡敏委员说,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科技投入应该有一个硬指标,这有利于科技的进步,也便于法律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张序三委员说,科技进步的关键,一是靠人的积极性,一是靠科技投入。法律中规定一个比例,就有强制力。国家和企业作规划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个比例,这对科技进步有帮助,也有利于操作。
一些委员还提出,国家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技术的发展。汪愚委员和吴长淑委员认为,科技进步法草案中规定“国家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很有必要,但还不够。他们建议增加一些相关的内容,使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发展落到实处。
制止科技方面的诈骗行为,也为许多委员所关注。柳随年委员、秦仲达委员认为,科技领域的诈骗行为,是违反科研准则的,它实际是对科技进步的破坏,应该在法律中规定,对科技领域的诈骗行为,予以严厉制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