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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个农业法律草案认为农技推广法和农业基本法草案基本可行宜尽早颁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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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5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两个农业法律草案
认为农技推广法和农业基本法草案基本可行宜尽早颁布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刘思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基本法草案。委员们认为,这两个法律草案的规定比较全面、具体,基本上可行,建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尽早通过颁布施行。
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基本法草案,是李鹏总理分别于去年12月11日和今年2月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
据农业部提供本次会议参阅的资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稳固;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负担过重;耕地资源减少等。农业部认为,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农业稳定发展的深层次因素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并以国家强制力给予保障,农业难以持续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难以实现。
此次会议,委员们继续审议这两个法律草案。董耐芳委员谈到,目前我国农业急需的是技术,有了技术才能向高产、优质、高效发展,但现在保障措施跟不上,有的地方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情况,其根源是资金投入不足。他建议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进一步充实技术员权益、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规定。
史来贺委员认为,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实现大农业和农业走向市场有着重要意义。他同时指出,农业技术的推广,应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现在有不少地方强制农民接受某项技术,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严重后果。他强调,对那些抱着盈利目的,打着推广农业技术的幌子,故意害农、骗农的人,应该严厉制裁。
在审议农业基本法草案时,许多委员就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等发表了看法。李登海委员谈到,现在,有的单位采用合理手续对农民进行不合理收费,实际上是用权强制收费。他建议草案对“不准单位借权进行不合理收费”方面有所规定。迟海滨委员认为,草案规定粮食保护价和储备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但只规定保护价,粮食多了,国家不收购,保护价也是空的。要规定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国家要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高于保护价较多时,国家粮食部门要向市场投放粮食,以平抑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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