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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领域的重要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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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7
第6版(国际)
专栏:述评

  人权领域的重要会议
本报记者李云飞黄其祥
世界人权大会在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后降下了帷幕。这是继1968年德黑兰会议之后的25年来,国际社会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在世界范围内就人权领域的问题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会议期间,代表们就人权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坦率的讨论和反复、认真的谈判,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阐述了自己的意见,使文件在一些问题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
文件指出:“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发展权利宣言》所阐明的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的内容应包括发展权。这个主张丰富了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也将人权的概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人权的内容应包括发展权。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本次世界人权大会上发出的最强烈的呼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因此文件呼吁国际社会努力采取措施,改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外部经济环境,以便促使这些国家早日消除贫困,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保证那里的人民能够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文件在肯定人权的普遍性的同时,重申了“国家和地区的特点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一直认为,人权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性,不能只讲普遍性不讲特性。文件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这一观点,确定了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
文件还指出,“迅速和全面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仇外情绪及与之相关的不容忍,这是国际社会的优先任务之一”,并对以暴力行为破坏废止种族隔离的企图表示不安和谴责。人们知道,东西方之间“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给世界带来和平与安宁。由于外国侵略、占领或地区冲突所造成的大规模的侵犯人权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因此,国际社会应优先关注,并继续支持仍然处于外国占领、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制度下的人民为实现民族自决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文件对易受损害群体,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和难民等以及属于民族、宗教和语言方面的少数人的人权保护给予特别的关注,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这无疑将极大地推动易受损害群体人权享有的进展。
在会议期间,一些西方国家极力主张在现有的联合国人权活动机构之外,另设人权问题高级专员,在会议上引起了激烈争论。大多数国家认为,与其设立新的机构,还不如采取措施全面地研究并改进现有的机构。对于这种争议较大的复杂问题,不应仓促从事,而应在事先充分磋商,从长计议。会议最后文件建议下届联大商议此问题。
毋庸讳言,少数西方国家的代表在这次会议上故伎重演,企图将自己在人权问题上的偏狭观点强加于人。他们在会场内外搞了不少动作,或蓄意制造是非,或无端攻击别国。但是他们的行动受到多数国家的抵制和反对,没有多大市场,甚至自讨没趣。
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与大多数国家一道坚持人权问题上的基本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应有权利,为这次大会取得的积极成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受到与会国家代表的好评。
(本报维也纳6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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