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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人权领域合作促进人类共同发展进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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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国际人权领域合作促进人类共同发展进步
本报评论员
举世瞩目的世界人权大会6月25日在维也纳降下了帷幕。
在历时两周的会议期间,来自五大洲的160多个国家的代表阐述了各自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就今后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这次大会是自1968年德黑兰国际人权会议以来联合国人权领域又一次高级别的重要会议,在世界人权活动中写下了重要一页。
为了开好这次大会,联合国有关机构曾召开了四次筹备会议;非洲、拉丁美洲、亚洲也先后举行了三大洲区域筹备会并通过了《突尼斯宣言》、《圣何塞宣言》和《曼谷宣言》。在这些会议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对昔日东西方“冷战”在人权领域遗留下来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提出了尖锐批评,主张大会应以促进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和各成员国之间的和谐、理解、尊重为宗旨,充分反映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不同宗教、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加强合作,为促进各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做出贡献。
这次大会在全面回顾联合国成立、特别是德黑兰会议召开以来国际人权领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联合国在制止由于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现象,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保护包括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易受损害群体权利,制定国际人权文书,促进人权普遍实现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针对一些国家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并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向别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借人权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采用双重标准等错误做法,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了强烈不满,要求消除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国际人权活动的不利影响。
此次大会所通过的《宣言》,就未来国际社会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活动达成了一定共识。《宣言》提出的具体任务和行动纲领,为各国今后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实现《联合国宪章》中所规定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目标奠定了基础。《宣言》既反映了世界各国对人权问题的一些普遍理解和共同看法,也包含了不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一些不同观点。《宣言》的积极方面在于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人权问题的强烈关注,在承认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同时,《宣言》要求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活动也要考虑到各国和各地区的特点。《宣言》提出,各类人权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应当受到同等重视;贫困、外债负担是影响人权享有的严重障碍,并再次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这是本次大会上发出的最强烈的呼声。继《世界人权宣言》、《德黑兰宣言》和三个区域人权宣言之后,本次大会通过的《宣言》将在国际人权领域活动中占有一定位置。当然,《宣言》是各方彼此合作和妥协的产物,其中也包括了某些西方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主张,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此并不十分满意,但是为了顾全大局,他们在协商和谈判中表现了可贵的灵活性与合作精神,为达成最后文件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然而,少数西方国家却企图利用大会推行其人权观和使其对人权问题的干预合法化、制度化。他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立场僵硬,态度蛮横,从一开始就力图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让别人发出不同声音,对部分发展中国家横加指责,施加压力,造成对抗气氛,给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最后文件的磋商造成不少障碍和困难。少数西方国家还千方百计控制和操纵一些所谓的“人权组织”,在会议内外大造声势,造谣中伤,干扰和破坏会议的正常进行。但这种作法终究是不得人心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不屈服于这种霸道作风,进行了坚决抵制和反对,才使会议避免走入歧途。少数西方国家的图谋未能完全得逞。会议期间,某些西方国家主张设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国际人权法庭,在会上引起了各种不同的反响。大多数国家认为,与其设立新的机构,还不如研究改进现有的联合国人权活动机构,对这些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应经过充分讨论,不能仓促行事,更不能由部分国家一锤定音。会议最后建议将人权高专问题留待下届联大讨论,将人权法庭问题交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继续讨论。
在这次世界人权大会上,中国政府代表全面阐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积极参与了大会的各项工作,为大会宣言的制定和大会的成功做出了贡献。
中国政府一贯尊重和支持《联合国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宗旨,并为实现这一宗旨做了大量工作。中国在参加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活动中,维护、发展和丰富了人权概念和理论;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文书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在较短时期内加入了八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努力制止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抵制人权领域的霸权主义,倡导正常的国际合作。中国在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活动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好评。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是鲜明的、坚定的。我们认为,人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在个人权利中,既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人权各个方面互相依存,同等重要,不可或缺和割裂。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任何国家都有权自主地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和价值观念,其他国家无权干涉。无端攻击别国,将本国或某一地区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别国的做法,是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那种认为“人权无国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适用于人权问题”的主张和行为,实质上是强权政治的一种表现,既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与保护人权的崇高事业背道而驰。
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到这次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国际人权活动走过了45年艰难而曲折的历程。这次大会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积极成果,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和消极内容。广大发展中国家同少数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斗争仍将是长期的。但是历史毕竟在前进。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观点和主张必将在国际讲坛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今后,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同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为更好地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全面推动国际社会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活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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