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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党增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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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杂谈

  要为党增光
石角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的共产党员们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承担一些“急、难、险、苦、脏、累”的修建任务。群众把这种行动,称之谓“党员工程”活动。
吉化公司化肥厂的党员为什么要搞“党员工程”呢?不是为别的,只是为了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他们的实践已经证明,这不是作表面文章,更不是图虚名搞形式主义,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为党增光的行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第一章党员》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可见,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为党增光,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不应成为问题的。那么,为什么我们现在还要提出共产党员要为党增光的问题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目前在我们党内有少数党员,形象不佳。他们中有的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有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他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不会为党增光,反而给党脸上抹黑。他们当中的严重者,理所当然地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当然,对于那些不起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为党增光的党员来说,还是一个教育问题。要教育他们像吉化公司化肥厂党员那样,树立为党增光意识,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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