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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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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律师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逐步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本报北京讯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毛磊报道:我国律师制度将在近年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在“八五”期间和本世纪末,全国律师队伍将分别达到7.5万和15万人。
新上任的司法部长肖扬在6月26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提出,律师体制改革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队伍;逐步在律师事务所内建立起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使之充满生机与活力。
据统计,目前全国律师事务所有4100多家,其中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多家,国外、境外在中国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办事处19家,律师担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15万多个,今年已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5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2%。
据司法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律师总数为5万多人,很难适应新形势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要求。
对此,肖扬在会上指出,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体制。
他说,要突破使用经济概念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套用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束缚,逐步建立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要突破使用行政级别和行政组织的模式套用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束缚;在法律机构的管理方面,要从行政权力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对律师和公证的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两个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在大力发展专职律师的同时,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度发展特邀律师、兼职律师;要改革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能够开展公平、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
在介绍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容时,肖扬还强调,在发展和组建不同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的同时,经过试点和严格审批后,允许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办事处,也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某些城市设立办事处。要加快律师法的立法步伐,抓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使律师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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