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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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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国务院、中央军委最近发出通知,批转了劳动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指出,长期以来,为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各地区、各部队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各地区、各部队务必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继续予以重视,要把它作为促进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要搞好军政军民之间的配合,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拓宽安置渠道;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对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作出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置任务完成好。
二、对随军前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家属,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适当工作。其中驻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随军家属,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和单位领导批准可保留公职,并与原单位协商签订保留公职协议书。保留公职期满,本人可回原单位工作。
三、对随军前没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家属,企业、事业单位招工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对随军后确实安排不了工作的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由部队按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解决。
五、当地政府应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供应等方面积极支持部队发展生产,增强部队内部安排随军家属就业的能力。
六、为进一步提高军队干部随军家属的业务技术素质,各地政府要把这部分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地方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在收费上给予适当照顾。
七、各地在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应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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