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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惩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4名罪犯被判死刑、2名罪犯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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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西安严惩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
4名罪犯被判死刑、2名罪犯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
本报西安电人民法院报记者朱宝玲、本报记者孟西安报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从重从快判处严重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团伙。主犯刘金锁、李五民、乔永红、张先锋被一审判处死刑;李堂娃、黄新柱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其他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3年至16年有期徒刑。
罪犯刘金锁、李五民、乔永红、张先锋、李堂娃、黄新柱等14人,从1988年10月至1992年元月期间,多次携带扳手、钳子、钢锯等作案工具,将正在运行的变压器破坏,盗取变压器内部的铜芯,送往个体废品收购站低价变卖,将赃款均分挥霍。据统计,这批歹徒共破坏农村、工厂的变压器52台,直接经济损失达26.9万余元,并导致近3万亩的小麦、玉米因无法灌溉或未及时灌溉而大量减产,给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均带来极大困难和损失,使陕西关中地区和新疆克拉玛依地区的农民群众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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