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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减轻农民负担”发出通知 禁止借办理婚姻登记搞“搭车”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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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2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就“减轻农民负担”发出通知
 禁止借办理婚姻登记搞“搭车”收费
本报讯记者刘鲜日报道: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彻底杜绝搭车收费,民政部近日向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发出通知,重申禁止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搞搭车收费的现象。
《通知》说,“搭车”收费的现象有些地方相当严重。诸如要求“搭车”收取夫妻恩爱保证金、独生子女保证金、计划生育保证金、结婚登记公证费、婚前教育费、婚前教育结业证书工本费、购买《结婚必读》书费、孕前检查费、金婚保证金、妇幼保健费、摸奖费、母子一条龙服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通知》要求如下:一、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坚决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把是不是切实解决和杜绝“搭车”收费问题,提高到对农民的感情如何和同党中央是否保持一致的高度看待,下大力气解决好“搭车”收费问题。
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婚姻登记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国家收费标准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为任何部门搭售任何商品、纪念物、奖券、国库券等。
三、对凡不按国家婚姻登记收费规定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婚姻登记机关对一些要求“搭车”收取各种费用及推销物品的部门,要坚决拒绝,及时举报,并主动向上一级民政部门和当地党委、人民政府汇报,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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