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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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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6-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本报记者、新华社记者报道:受李鹏总理委托,朱镕基副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长江三峡工程是一项跨世纪的特大型工程,涉及100多万移民。移民安置工作不仅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三峡库区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为了做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工作,保证三峡工程的顺利进行,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的全面发展,制定《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
今天审议通过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移民安置工作,统筹使用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的提高创造条件。《条例(草案)》对移民安置、淹没区和安置区的管理及各项优惠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决定,《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草案)》在作必要的修改后,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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