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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正式受理服务商标注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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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7-0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正式受理服务商标注册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记者潘岗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日前宣布: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正式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标志。刘敏学指出,实行服务商标的注册、保护制度,不仅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障第三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得力措施,也是加强和完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保护正当竞争的一种手段,还是商标保护国际化的需要。对企业本身来说,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既可以区别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项目,吸引消费者,从客观上保证提高服务质量,也为创名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为了公平处理已使用的服务商标的确权问题,国家工商局规定从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首次受理服务商标注册申请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所提出的申请,按使用在先办理。均未使用的,协商决定。过渡期以后的申请,均按申请在先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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